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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我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编外同工同酬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

(一)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定师德师风考核评议结论和考核等次。

(二)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事项进行报告,作个人师德总结。

(三)综合评议。学院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学校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四)结果反馈。学院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五)结果公示。学院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内蒙古民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经教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后,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六)学校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将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师德档案及人事档案。

三、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及依据。

四、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教职工有以下行为之一,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2.出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不能晋升工资、颁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六、组织及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x

内蒙古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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